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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6 14:23:12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降低员工工资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那么,公司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很多人都有这一疑问,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
  • 单位不可以随意降低职工工资。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我们知道降低员工工资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那么,公司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很多人都有这一疑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为1600元,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会以种种名目降低员工的工资,也就所谓的调薪。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有时候,单位不发工资都是常有的事情,那么如果公司不发工资员工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单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为1600元,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劳动者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事实行为,依法严格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切不可随意以一个与劳动者事实行为不相符的理由甚至“杜撰”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理由写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中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协商解除和即时解除的情形外,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总之,劳动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只能依法依合同解除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推荐阅读:劳动合同赔偿 工伤损害赔偿

  •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会以种种名目降低员工的工资,也就所谓的调薪。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有时候,单位不发工资都是常有的事情,那么如果公司不发工资员工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单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为1600元,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   案例详情:

      赵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并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合同中约定,赵女士工作岗位为文员。在赵女士三个月试用期期间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将赵女士安排到公司营销部门当推销员。赵女士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安排工作,而公司以合同是前任领导签订的为由,不同意赵女士的要求,双方发生争议,赵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

      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其在劳动关系中的职务行为属于企业行为,而非代表其个人。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本案中,该公司前任领导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为有效的劳动合同,企业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履行即构成违约行为。当然,企业法人代表发生改变后,新任法人代表作为企业经营负责人,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作重大调整,对人...

  •   单位辞退员工在具备法定事由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或者补偿的,反之,如没有法定事由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或补偿的,那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公司要辞退员工,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

  • 单位不可以随意降低职工工资。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我们知道降低员工工资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那么,公司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很多人都有这一疑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为1600元,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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