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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物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6 14:54:42 0人浏览

导读:

债权和物权是民法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的人可能会纠结于物权和债权的区别。那么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权和物权的区别
  •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与债权为两种不同的财产权,具有以下种种区别:

      (一)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或者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④,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即使债权以财产给付为标的,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亦仅能请求债务人为财产给付行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对此王泽鉴先生指出:“债权不是对给付标的物之支配。给付之标的,有为物之交付者,于此情形,债权人对于该给付标的,亦无支配权之可言,例如甲出卖某家用电脑给乙,尚未依物权法之规定移转其所有权时,债权人乙尚非该电脑的所有人,不得直接支...

  •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在我国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要坚持物权和债权的严格区分,仍然存在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物权、债权在性质上都是财产权,在法律上似乎没有区分的必要。有人认为“,物权债权的区分在教学与研究上或许有一定的价值,但在实际生活中究竟有多大价值呢?有谁在向船东领取提单时,还要问一下这是债权还是物权?又有谁在承租公房时还要问一下这是物权还是债权呢?英美法上既无物权与债权之分,也找不到一个确切的与之对应的概念。英美法学家对物权概念是一头雾水,但这并不影响英美法国家的法律生活”。[4]这些学者主张,应当制定一部完整的财产权法,而不是物权法。笔者认为,这种看法虽不无道理,但是仍然值得商榷。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问题是民法学的基本问题,首先它关系到整个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如德国民法的体系就是建立于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之上的。物权与债权的类型区...

  •   债权和物权是民法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的人可能会纠结于物权和债权的区别。那么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一)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 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二)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四)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 ;

      (五)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以上就是物权和债权的区别,谢谢关注。

  •   某甲将其私房1套出租给某乙,租期1年。到期后,双方未续订合同,但某乙继续使用该房,某甲仍照旧收取租金。后某甲欲出售该房,某乙知悉,但未提出购买。某甲便书面通知某乙1个月后交回房屋,不再出租,同时与某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个月后,某甲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某丙名下。房屋租期届满后,某乙以房屋已非某甲所有为由,拒不交还,而某甲与某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某甲迟延交付房屋,将按日计付违约金。

      某甲遂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某乙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诉讼中,某丙向法院表示,原、被告双方讼争房屋虽然已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某甲尚未将该房实际交付给自己,不愿介入诉讼。

      本案中,房屋一年租期届满后,某甲与某乙之间实际已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某甲通知某乙一个月后交回房屋,应属在合理期...

  •   法律对于一些债务人债权等方面都是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对于债权人来讲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也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那么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具体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行为目的,而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

  •   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

      二是发放期限不同。执行中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只要出现应当中止的情形,任何时间内均可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

      三是发放条件不同,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执行人自愿申领,而执行中止法院可依职权发放。

      四是结果不同。债权凭证发放后案件终结执行,原判决效力被废止。债权人的权利以债权凭证上登记的内容为准。而案件中止执行后,实体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仍依原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执行 。

  •   生活中有些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突然“手头紧”、缺少资金,大多数人会找和自己的亲朋好友寻找帮助,一般找人借钱都会写一个借据作为证据,这就形成了债权和债务的关系。那么债权和债务区别都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债权的基本概述

      1、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2、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1)契约。或称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

  •   1.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法律特征为:1.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债权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因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的当事人。2,债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在债权全部转;时,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在债权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3.债权转让的对象是可以转让的债权。

      2.第三人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的一种,它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合同债务。其法律特征是:1.第三人的履行义务是依据合同的约定产生的。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一般是期待债务人亲自履行债务。但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础原理,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以后,第三人同意代为履行的,也可以由第三人人为履行。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

  •   对于债券来说,债权是债权人所拥有的一种合法的权利,债权在行驶的时候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信息,那么债权有可能就失效了,而对于物权来说,它与债权的区别是很大的,那么物权和债权它的区别在哪里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在哪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在哪

      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

      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除此外,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

      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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