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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调岗需要协商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9 09:09:13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工作中,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单位可以调岗。那么,员工不胜任调岗需要协商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员工不胜任调岗需要协商吗
  •   在现实工作中,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单位可以调岗。那么,员工不胜任调岗需要协商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从第四十条的规定看,这两种情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并不需协商一致。理由如下:

      从条文文意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并无协商一致的要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也无需协商一致。

      从操作角度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

  • 不胜任 调岗降薪

    《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企业将其调到其他岗位,同时按照新岗位的工资标准核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但劳动者往往对降低工资提出异议,尤其是工资降幅过大时,而且现实中不乏以企业为了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逼迫劳动者自行辞职,经常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或者用人自主权等名义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并按调整后岗位的工资核定劳动者工资待遇。  假如职工对调整岗位没有异议,但对降低工资待遇提出异议,那么企业降低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现在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是合法的。理由是企业依法享有...

  • 员工不胜任工作调岗能否降薪

    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但用人单位调岗的同时是否可以调整劳动者的薪酬呢?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其数额的变更是否需要经过协商一致才能生效?如果员工同意调岗但不同意调薪怎么办?调岗是否意味着必然调薪?

    我们认为,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等。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

  • 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 能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   核心内容:《劳动法》规定,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这一规定原则上予以继承,并增加“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与“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案情简介

      林先生于2009年5月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渠道客户经理一职。2011年2月,公司进行经营战略调整,林先生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其岗位被分解为四部分,分由四个人承担。2011年4月,公司向林先生提供了《员工自愿离职补偿计划》,要求其填写但遭林先生拒绝。5月,公司安排林先生到南京从事销售经理工作,林先生不予接受。6月5日,公司向林先生发出了一份《临时工作邀请函》,期限为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

  •   在工作中往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被调岗的情况很多,那么,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可否调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件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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