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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9 10:31:18 0人浏览

导读:

债务人破产,有担保债权人会关心自己是否可以优先受偿的问题,那么有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有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吗
  •   债务人破产,有担保债权人会关心自己是否可以优先受偿的问题,那么有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剩余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但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仅仅相当于扩大了债务人的范围,并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有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吗的解答,谢谢关注!

  •   当企业或者个人破产后,有担保债权人就会认为自己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享有。那么有担保债权人受偿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破产后,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

      虽然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   对于担保的话,有保证担保和物权担保的方式,保证担保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保,就是以担保人的信誉做的担保。我们都知道对于物权担保的话,是有优先受偿权的。那么保证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吗?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法律有规定保证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吗。

      一、法律有规定保证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吗

      保证合同中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还有其他没有担保物权的多个债权人的,一般视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的先后顺序进行 受偿。先查封的先受偿,轮候查封的就前面受偿剩余的部分进行清偿。

      二、担保中优先受偿的问题

      1、有担保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70条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担保物被火烧毁,担保权人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吗?...

  •   核心内容:担保债权优先性是有限制的,有哪些限制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制度出现的经济与立法背景

      破产和解制度与重整制度萌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并在20世纪得到迅速发展。这两种制度的出现和发展主要受制于经济因素和立法本位变化两个因素。首先,从经济发展史看,20世纪30年代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大危机全面爆发的时期,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应运而生。凯恩斯对比了19世纪和20世纪的资本主义发展态势,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的病情严重,只靠资本主义经济的自动调节,私人领域的分散活动已经远不能及时地挽救资本主义于危亡,他把现代资本主义的一切弊端,均归个人主义的绝对膨胀。要根除这些弊端,“政府机能不能不扩大”,这种改变“虽然是对个人主义的极大侵犯,”但现代经济就其本质特征而言乃是整体化、社...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这个反担保也是为了实现债务人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还完借款,但是当债务人不能完成还款时候就会强制进行抵押清偿。那么对于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处理抵押权的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所谓拍卖,是指在公开的拍卖市场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出价最高的买者成交的买卖活动。所谓变卖,是指由第三方有权利的部门(如法院),将抵押物卖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买者的活动。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

  •   多个债权人在公司的受偿顺序

      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甲乙丙3个股东,甲欠多人及公司和乙债务,债务已经超出其股份价值。现多人到法院做了保全并已经立案,乙没有起诉,起诉也不能再做保全,请问1.公司能不能做内部清偿,优先从甲股份收回相应损失;2.乙能不能先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或者与多人同时按比例受偿?

      中顾律师解答

      乙方可以轮侯保全甲的财产,乙方虽然没有优先受偿权,但可以及时提起诉讼,可以按比例受偿。

  •   当企业或者个人破产后,有担保债权人就会认为自己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享有。那么有担保债权人受偿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破产后,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

      虽然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   优先受偿权,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则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那么债权优先受偿权怎么分类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债权优先受偿权怎么分类: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优先权分为物权的优先权(如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债权优先权(如台湾及大陆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权)

      物权与债权两种性质的优先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债权优先受偿权怎么分类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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