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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0:36:16 0人浏览

导读: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那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客观方面为实施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那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 1、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公司、企业债务,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司财产。2、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和债权人及其他人的利益,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财产权及股东的利益。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及清算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单位犯罪,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及一般工作人员均可成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4、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及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以下为大家解答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怎么认定的这一问题。

    第一,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增设的罪名。

    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具有上述情形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那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妨害信用卡管...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判决书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判决书

      (2005)沪二中刑初字第13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张某,男,1967年l2月4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学文化,&&。

      因本案于2004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XXX

      被告人李某,化名“江涛”、“张宏志”、“汪华健”,男,l968年5月8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高中文化,&&。因本案于2004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XXX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李某伪造金融票证罪一案,于2005年8月1日以沪检二分刑诉字(2005)126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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