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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怎么认定的

更新时间: 2018-12-04 18:00:0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以下为大家解答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怎么认定的这一问题。

第一,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增设的罪名。

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具有上述情形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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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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