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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0:49:11 0人浏览

导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利用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的话,则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那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标准
  •   导读: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方法,利用信用证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明确规定,下列两种情况应视为自然人犯信用证诈骗罪:(1)个人为进行信用证诈骗罪而设立的公...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利用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的话,则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那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本罪的立案标准与刑法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即具备刑法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究。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提单等必须附随信用证的单据,骗取钱财的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明知是他人涂改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3)“骗取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应当立...

  •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领域一项成熟的商业制度,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

  •   导读: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方法,利用信用证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明确规定,下列两种情况应视为自然人犯信用证诈骗罪:(1)个人为进行信用证诈骗罪而设立的公...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利用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的话,则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那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本罪的立案标准与刑法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即具备刑法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究。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提单等必须附随信用证的单据,骗取钱财的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明知是他人涂改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3)“骗取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应当立...

  •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解析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根据刑法第197条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进行有价证券诈骗,“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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