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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所需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4:08:02 0人浏览

导读: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那么,涉外婚姻所需材料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涉外婚姻所需材料
  •   涉外婚姻当中,双方当事人可能同为外国人,也有可能一方是中国人而另一方是外国人,那涉外婚姻所需材料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证件、材料不全、不合法的,不予登记结婚。

  •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一、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1)身份证和户口簿;(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2、外国人: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⑵**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

  •   一、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推荐阅读:离婚手续办理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1)身份证和户口簿;(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2、外国人: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

  •   一、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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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1)身份证和户口簿;(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2、外国人: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

  •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那么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

      1、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

      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

  •   涉外离婚诉讼与国内离婚诉讼相比,由于当事人不是同一国家公民,会遇到法律适用以及冲突规范的问题,加之牵涉到公证及认证的问题,相对较为复杂,现把涉外离婚中的一些问题作如下总结:

      一、 对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离婚问题的处理:

      这一种形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涉外婚姻,之所以在此提出,是因为对这种的处理方式与普通离婚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因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所以不能直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只能由国内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如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国外的一方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者律师作为代理人代办离婚主,并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委托书和书面意见,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现代的社会,很多人觉得跟一个外国人结婚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但是往往婚后才发现双方有多么的不合拍,最终导致离婚。那么,涉外婚姻协议离婚材料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以上就是对涉外婚姻协议离婚材料有哪些的回答,谢谢阅读!

  •   关于涉外婚姻登记费用的收取,在《婚姻登记条例》中有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现在的工本费是9元每人。

      相关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国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哪些证件”这一问题!

      一、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国内一方公民,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华侨、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1、以上当事人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办完离婚登记后,以上当事人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以上便是对于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所携带的资料的具体规定。

      以上是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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