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09:54:35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监察大队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那么,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   劳动监察大队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那么,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

  •   在现代社会国家对于劳动的监察是十分严格的,劳动在我国也是已经成为了一个十分大的问题的,国家对于此也是有着相应的国家监察大队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监察大队职责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监察大队职责是什么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   劳动保障监察就是劳动保障机关对用人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那么,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家喻户晓,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对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其基本职责之一就是通过各种检查方式,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

  •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而这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劳动监察受理案件的时效是两年,而劳动仲裁是一年,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而劳动仲裁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监察室指劳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在两年内的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

    (一)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二)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三)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

    (四)监督检查社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

    (五)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对外劳务合作机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

    (七)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劳动合同知识尽在法律快车劳动法频道,欢迎浏览劳动合同栏目的其他文章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

  •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1、纠纷的主体组成不一样,调解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2、申请时效不同,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那么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的相关内容。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