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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那么,土地拆迁补偿的分类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土地拆迁补偿的分类:拆迁补偿大多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
一、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流程是整个拆迁程序最重要的部分,因为涉及到利益的人多,产生纠纷的情况也多,但是拆迁程序是我们获得补偿的必要途径,也是判断拆迁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只有整个拆迁程序合法补偿的流程合法,拆迁才能够顺利完成,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流程。
一、发布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集体土地拆迁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组织...
京沪高速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8]18号文,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对于徐州地区,2004年4月26日,徐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徐政发[2004]43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经批准的征地项目,均按《徐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节选)
(2005年7月21日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曾于2003年10月出台试行,2004年1月1日实施。)
第七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
国家征地的时候,应当给予补偿,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可能会疑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的问题怎么解决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国家征收土地时,必然会对承包经营户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户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损失,理应对被征地农户予以补偿。当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收到上述费用后,有义务将这些费用支付给相关的农户。如果拒不支付,则构成对这些农户的侵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有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的权利。当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或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的情况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
胡某自入赘某乡王庄村后,一直以耕种责任田谋生。2006年9月,胡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村委会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胡某所属的生产组先后召开十余次村民代表会,最终通过了具体的分配方案:从补偿款总额中扣除49万元用于非纯农业人口的分配,剩余款项由纯农业人口平均分配。在确定非纯农业人口的分配额度时,外嫁女按纯农业户90%分配,外来户按纯农业户50%分配。该决议张榜公示后,胡某按非纯农业户的标准领取了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2007年2月,胡某认为王庄村委会分配不公,截留了自己的土地补偿费,故到国土部门上访,要求村委会补发款项。村委会以原告系上门入赘为由予以拒绝。2007年5月,胡某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补发费用。
对于如何处理胡某的诉讼请求,产生了三种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胡某要求村委会补发“...
国有土地拆迁实际指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现行法律只规定了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并未明确具体的房屋补偿标准。具体标准还得根据各地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通过评估来确定。
特别提醒的是:政府在做出征收决定后,未依法征收而是采取强制拆除房屋方式实施征收的,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而非行政补偿。行政赔偿时,应当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的因素,应按上涨后的市场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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