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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6 14:51:06 0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面临征地方的征地要求时,我们平常都不知道是经过了什么要求、什么流程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来告诉你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及依据是什么的,程序是什么样子,征地补偿有何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用地者需支付、缴纳下列费用: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15倍。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该项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安置补助费可以增加,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生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目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7]55号)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

      6、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

      二、标准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低价公布前,征地补偿安置按下列标准执行:

      1、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按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的年产值上限执行。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按《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上限计算并不低于16倍。

      3、地上地下附属物依据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

  •   生活中,面临征地方的征地要求时,我们平常都不知道是经过了什么要求、什么流程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来告诉你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及依据是什么的,程序是什么样子,征地补偿有何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及依据

      标准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低价公布前,征地补偿安置按下列标准执行:

      1、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按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的年产值上限执行。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按《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上限计算并不低于16倍。

      3、地上地下附属物依据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

      4、青苗费按一季产值计算。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依据公布的标准执行。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4、省...

  •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目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7]55号)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

      6、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

      二、标准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低价公布前,征地补偿安置按下列标准执行:

      1、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按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的年产值上限执行。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按《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上限计算并不低于16倍。

      3、地上地下附属物依据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

  •   国家征地的时候,应当给予被征地人安置补偿费。那么,征地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征地安置补偿费的标准:

      一、征地安置补偿费的标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

  • 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后,被征收人搬迁的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一般来说应该归安置人,谁安置谁拿这个钱,如果被征收人放弃安置,可以直接领取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

  • 征地补偿的标准,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朱瑞雷,以下为大家解答“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

      这里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公租房和公房并不是一回事,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屋。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公租房也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的房屋。 我国并没有关于公租房拆迁的法律规定,具体只能参照一般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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