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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遗嘱的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7:19:26 0人浏览

导读: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有效遗嘱的要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有效遗嘱的要件是什么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曹成。

      遗嘱有很多形式,包括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我们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自书遗嘱,有效的自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是受胁迫或受欺诈的。

      3、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则不属于立遗嘱人的个人所有财产,通常就要属于全部或者部分无效了。

      第4、还要注意: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婴儿,保留遗产份额。

      最后,自书遗嘱必须是本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签字写日期,有多份自书遗嘱的而且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我们知道立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将个人财产依法处分的行为,有效遗嘱是需要立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那么,有效遗嘱的要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

  •   遗嘱指的是自然人生前对其身后财产的处置问题的意思表示,在继承的过程当中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如果要是遗嘱具备法律效力的,那么遗嘱的有效要件有什么?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遗嘱的有效要件有什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1)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4)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曹成。

      遗嘱有很多形式,包括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我们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自书遗嘱,有效的自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是受胁迫或受欺诈的。

      3、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则不属于立遗嘱人的个人所有财产,通常就要属于全部或者部分无效了。

      第4、还要注意: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婴儿,保留遗产份额。

      最后,自书遗嘱必须是本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签字写日期,有多份自书遗嘱的而且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我们知道立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将个人财产依法处分的行为,有效遗嘱是需要立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那么,有效遗嘱的要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

  •   遗嘱指的是自然人生前对其身后财产的处置问题的意思表示,在继承的过程当中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如果要是遗嘱具备法律效力的,那么遗嘱的有效要件有什么?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遗嘱的有效要件有什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1)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4)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 在遗嘱继承的类型中,不仅有自书遗嘱、录音遗嘱,还有公证遗嘱。但即使是公证遗嘱也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这是需要遗嘱人重点注意的。那实践中想要公证遗嘱有效的话,应该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公证遗嘱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公证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三)...
  •   自书遗嘱由于其并不需要见证人,所以是一种特殊的订立遗嘱方式,订立自书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2、遗嘱的签名。

      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

      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建议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

  •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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