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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09:31:55 0人浏览

导读:

劳务派遣是一种企业用工形式,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为了规范劳动市场,国家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有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呢?超出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会有什么惩罚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那么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   在企业的正常运营过程中,可以通过的用人方式来满足公司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对于企业来说,有很多好处。但是,在实际操作时,会有人员比例的限制。那么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应该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社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规定。

  •   在企业的正常运营过程中,会有人员比例的限制,那么劳务派遣人员比例是多少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

    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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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劳务派遣工伤的责任主体一般是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则会依据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业形式的一种,所以按照国家要求征收增值税,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劳务派遣增值税税率怎么算。

      一、计税方式

      1、一般税率怎么算

      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算销项税,并可以抵扣进项税。

      2、易税率怎么算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

  •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宣传提纲,并对新条例进行解读。

      目前,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一些用人单位随意借“中止”之名,变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状况,致使没有劳动过程,但是劳动合同关系仍继续保持的状态。“中止”就是暂停,区别于“终止”。新条例规定了在四种情形下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即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劳务派遣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一些公司短期存在用工紧张的问题,因而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的特点,而且劳务派遣一般劳动人员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作是在用工单位,因而出现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在一个地区还好发放工资,但是如果是异地派遣的话,异地劳务派遣最低工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一、劳务派遣的原则

      1、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原则。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2、雇员租赁原则。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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