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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0:23:43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离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离婚管辖的法律规定
  •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现在的离婚率属于偏高的水平,如果离婚需要去法院诉讼,那么离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离婚管辖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   当夫妻感情不合而起诉至法院的时候,需要先确定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否则浪费司法成本。那么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管辖地规定如下:

    1、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

  •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管辖地规定如下:

    1、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

  •   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让人很烦恼的问题,有很多人都不知所措,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引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

  •   公民要提起行政诉讼,应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交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邮编等,写明所指控的根据(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形式缺陷、越权、滥用权力等)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然后要确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分工:

      1.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对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还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要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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