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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离婚纠纷管辖法院

更新时间: 2021-04-13 17:15:0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关于如何选择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问题,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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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飞律师
主任律师
唐飞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继承、行政纠纷、征地拆迁、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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