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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鉴定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7 09:16:20 0人浏览

导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1、 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2、 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3、 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补充鉴定的情形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补充鉴定的情形
  •   补充鉴定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使鉴定结论更臻充实完善而在原鉴定基础上,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遗漏的专门性问 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弥补原鉴定的 不足,保证鉴定的全面性和客观性。那么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补充鉴定的情形:

      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2、在鉴定人就某一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又发现或当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该问题的新材料。

      3、在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4、有关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某些问题提出异议,并附有适当的理由和有价值的材料的。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   日常生活中,司法鉴定不仅对司法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当事人维权的一种手段。司法鉴定的结果往往是当事人比较关注的,在某些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果也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判。有时候,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话,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是可以申请补充鉴定的。那么,在我国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我国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2、在鉴定人就某一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又发现或当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该问题的新材料。

      3、在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4、有关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某些问题提出异议,并附有适当的理由和有价值的材料的。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

  •   交通事故需要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情形

      一、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

  •   日常生活中,司法鉴定不仅对司法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当事人维权的一种手段。司法鉴定的结果往往是当事人比较关注的,在某些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果也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判。有时候,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话,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是可以申请补充鉴定的。那么,在我国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我国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2、在鉴定人就某一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又发现或当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该问题的新材料。

      3、在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4、有关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某些问题提出异议,并附有适当的理由和有价值的材料的。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

  •   补充鉴定是由原鉴定人作出,是对原鉴定的补充或修正,若是对原鉴定的补充则应将原鉴定结论与补充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若是对原鉴定的修正,则以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为准。重新鉴定是指对原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发生疑问时,将原案材料再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的鉴定。

      一、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属于对原鉴定意见的全盘否定,重新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做出新的鉴定,新的鉴定意见有可能和原来的相同,也可能和原来的意见相左。补充鉴定是基于原来的鉴定意见,在原鉴定的基础上对于其中不明确,或者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内容做出新的解释和说明,或者补充说明,不改变原鉴定意见。

      二、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条件

      补充鉴定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3)其它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况。

      重新鉴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1)鉴定机构人不具备司法鉴定执业资格或者超出鉴定范围的;(2)材料失...

  •   交通事故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

      一、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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