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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出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7:44:39 0人浏览

导读: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虚假出资
  • 什么是虚假出资? 什么是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虚报注册资本也属于虚假出资的一种。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也在第158 条和第159 条分别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以及抽逃注册资金罪,违反了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   随着我国社会进步,在生活中我们都会进行一些投资的行为,那么就会涉及到资金问题,关于虚假出资相信大家都有听说过,这是一种期债的手段,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虚假出资。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出资是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设立协议向公司交付财产的行为,是股东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股东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缴纳出资,否则构成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实践中,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

  •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虚假出资的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
  •   小编相信大家都知道资金对于一家想要发展壮大、扩大规模的公司而言有多么重要。那么,当股东虚假出资时该如何处理,虚假出资的表现又有哪些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股东虚假出资的相关表现”这一问题进行介绍。

      一、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  1、对其他股东承担出资违约责任

      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违反了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关系和活动方式的总规则,是公司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约定且签署,是全体股东之间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公司和所有股东。

      2、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虚假出资行为实质上是对公司财产的占有和侵犯,构成对公司的消极侵权。律师认为,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无论...

  •   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侧重于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整体;虚假出资罪侧重于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个体,个体构成虚假出资罪,其他发起人或股东可能并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罪;整个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个体虚假出资数额巨大的,同时构成虚假出资罪;个体虚假出资数额没有达到巨大的,则不能同时构成虚假邮资罪;对于既构成虚假出资罪,又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的,属于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想象竟合犯,应从一重处,以虚假出资罪处罚。

  •   什么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如何认定?

      问:我单位向某公司出售了一批钢材,货款共计110万元,尾款30万元一直未付。目前,发现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共有四个自然人股东。我们怀疑四个自然人股东有虚假出资的嫌疑?请问:什么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如何认定?

      答: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出资是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设立协议向公司交付财产的行为,是股东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股东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缴纳出资,否则构成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实践中,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如何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1、犯罪主体:公司发起人、股东,即为特殊主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2、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应当限于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公司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及其他发起人、股东的权益。另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本身的财产权利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们认为,本罪作为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表现,首先是对国家公司管...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周浩。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或者其他严重情形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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