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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7 09:43:56 0人浏览

导读: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等。那么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也称青少年工人。未成年工不是什么工作都能够从事的,在我国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良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

  •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尹品华律师。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以下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

  •   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哪些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本条中"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具体是指什么?《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 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本条中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   (一)森林业代木、归塄及流放作业;   (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 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四)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12/9)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

  •   对于一些家境贫寒的未成年人来说,平时在学业之余也想替家里减轻一些负担,就会选择兼职打工。用工单位如果雇用未成年人工作的话,就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那么未成年工加班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未成年工加班时间的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对于未成年工人加班的规定,用工单位就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使用了未成年人,更不应要求未成人加班,这样更损害了未成人的身体健康。国家明文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961年5月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为,每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

  •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也称青少年工人。未成年工不是什么工作都能够从事的,在我国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良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

  •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尹品华律师。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以下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

  •   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哪些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本条中"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具体是指什么?《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 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本条中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   (一)森林业代木、归塄及流放作业;   (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 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四)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12/9)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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