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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9 09:27:58 0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的意外总是让人措手不及,我们有时候会生病但是是那种我们从没有想过会如此严重的病,有时候甚至会让我们丧失劳动行为能力,这让我们没有办法工作,我们是可以提出赔偿的。那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以下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
  •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那么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

      1、丧失劳动能力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总则

      2.1 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 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

  •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那么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

      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 ...

  •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直接决定了事故责任方的赔偿金额程度,充分了解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怎么划分的,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法律常识。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应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我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
  •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那么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

      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 ...

  • 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

     丧失劳动能力的损害赔偿范围,各国立法一般规定三项:一是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的损失;二是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费用;三是精神慰抚金。德国法除规定上述内容之外,还在第845条规定了对失去劳务的赔偿权,它与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不完全一致。

      在我国,对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只能按照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确定范围,通常认为包括:一是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二是受害人支出残疾用具费;三是残废者致残前扶养的间接受害人的抚养费。对于致残的伤害治疗所需的医疗费、误工工资、护理费等费用以及特殊治疗的医疗费,都可以按照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原则去确定。本书着重讨论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对于残废用具费、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只作简单的探讨。

      (一)生活补助费赔偿

      关于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19条只规定了一个原则,没有规定计算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46条简要地规定为:&ldq...

  • 交通事故根据受伤程度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一般由当事人向由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机构根据受伤程度对伤残进行认定,根据情况可分为一到十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职工发生工伤后,如果导致了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或寻求用人单位赔偿。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是多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是多少?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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