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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1:22:33 0人浏览

导读:

婚姻法的出具,对于婚姻中的各种问题进行规范,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司法解释来弥补,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主要解释一、解释二、解释三三个文件。那么,婚姻法解释一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婚姻法解释一
  •   婚姻法的出具,对于婚姻中的各种问题进行规范,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司法解释来弥补,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主要解释一、解释二、解释三三个文件,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婚姻法解释一、主要是对同居关系、婚外恋关系以及家庭暴力等关系进行补充说明。

      1、对于事实婚姻,采取有条件承认的原则,双方想要离婚的,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法律登记的婚姻才是有效的婚姻,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重婚的婚姻,可申请宣告无效。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都可以提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由当事人的近亲属提出。

      3、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权处分,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双方要进行协商,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夫或妻的表示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探望权,法院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作出相关的判决...

  •   婚姻法解释一是我国最高法在2001年的时候制定实施了,其中对《婚姻法》中没有具体说明的一些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更好的帮助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提供婚姻法解释一全文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法释〔2001〕30号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婚姻自由是大家都知道的,尤其是现在,男女婚姻基本上都是建立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一)婚姻自由原则;(二)一夫一妻制原则;(三)男女平等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五)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二、怎么理解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人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也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强迫,二是双方以外的其他人,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组织等不得干涉。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当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婚姻自由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比如当事人行使结婚自由权时必须要符合法定婚龄,登记离婚时...
  • 涉外经济合同法适用范围

      涉外经济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不包括我国公民同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的经济合同。

  • 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的内容很多,这里只简单列举。对于房产的归属,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合同的概念我们都知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如下: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

  • 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是,如果具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的;一方迟延履行,一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核心内容:《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包括探望权的主体、探望权的行使和探望权的中止等六方面内容。

      《婚姻法》规定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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