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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9 09:41:58 0人浏览

导读:

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事实依据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其他。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工伤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工伤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

  • 何种情况认定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以工伤保险条例也应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是确认劳动关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凭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工伤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

  • 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是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在工作中难免会有一些意外的情况,照成身体上的伤害。只有我们了解掌握工伤认定的法律常识,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都知道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交纳一定的材料的。那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7、道路交通事...

  • 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是确认劳动关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凭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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