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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内可以降工资吗?女职工三期包括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生活中用人单位因为女职工三期期间不在公司工作,作出不利于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决定,譬如三期内降低女职工工资,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女职工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三期内不可以降低女职工工资
1988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规定的是不能降低“基本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基本工资”外的其它工资降低,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了不得降低工资,不再是“基本工资”了。
女职工三期内降低工资...
关于单位能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吗?
根据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这是因为:
(1)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职工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报酬,其中包括了法定的最低工资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工资,统称为“一般工资”。只要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不得随意单方降低女职工的法定最低工资和协商一致确定的工资。
(2)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和哺乳子女的行为,并不单纯是女职工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和睦、民族的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期持续发展的大事。用人单位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仅侵害了女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社会利益。
阅读延伸: 女职工劳动保护 生育保险
三期”是按照女性从受孕到生产、哺乳的自然过程进行的划分。那么三期女工辞退如何赔偿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三期女工辞退如何赔偿: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犯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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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的属于特殊时期,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哺乳期女职工被辞退的补偿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无权解除合同,如果合同还在履行期内,就算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也要等哺乳期期满后才可以。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方无过错,医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医院应根据其在医院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应该发给女方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在生活中,用人单位通常都是有男职工、女职工,雇佣女职工通常都要面临到结婚怀孕之类的事情。如果女职工在孕期的话,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雇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真的要辞退了孕期的女职工要怎么补偿呢?赔多少钱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女职工孕期被辞退的赔偿标准。
一、女职工孕期被辞退赔偿标准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
三期女职工可以调岗吗?“三期”女职工,是指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由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特殊的生理特征,国家法律规定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和待遇。
“三期”劳动保护
对于“三期”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主要体现在劳动强度的限制、不得安排加班、不得安排夜班劳动等方面:
1、对于孕期的女职工,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企业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不得安排其加班或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
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核心内容: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经过】
今年25岁的谢女士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明年6月15日到期。今年7月,谢女士到医院看病的时候,医生说,她已经怀孕。于是,谢女士拿着医生开的休息两周的证明,向公司请假。可两周过后,谢女士上班时接到的却是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表明,因为其未婚先孕,违反了公司的有关制度,对公司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公司已将其辞退。
谢女士不满公司做法,遂到房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咨询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调解员告诉谢女士,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今年4月18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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