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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4:35:23 0人浏览

导读: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是?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那么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 陕西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工资区的划分分为4档,金额为该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750.00元/月,二类工资区682.50元/月,三类工资区637.50元/月,四类工资区592.5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同时,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适用范围为:一类标准: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二类标准: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

  • 伴随着新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步伐,失业保险金也随之上调。6月24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此通知,新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等文件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我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不同期限,领取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3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不过,如果每人每月计发的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

    我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不含“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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