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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脑出血误工费天数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4:58:43 0人浏览

导读:

误工费就是因为他人的原因导致相应的受害人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的一个赔偿费用的,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相应的当事人也是需要提供一个证据的。那么车祸中脑出血误工费天数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祸中脑出血误工费天数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交通事故处理中,如何进行交通事故鉴定?在交通法规中对于交通事故鉴定有怎样的规定?本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交通事故鉴定的标准和各地的交通事故鉴定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在主张误工费,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一方面需要提供误工时间的证明.误工费一般由两个时间段组成,即住院期间和出院以后.院期间的误工费...

  •   交通事故发生的话,我们是可以对有关的事项进行赔付的,如果在事故当中,有关人员受伤的话,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受伤人员有工作的,还需要赔偿付工费。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交通事故误工费具体的赔偿天数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具体的赔偿天数是多少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二、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误工费

      关于受伤期间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的伤亡的情况下,是会有相关的赔偿金需要进行赔偿的,在赔偿金当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就是误工费,也就是耽误他人工作的一个费用。下面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时间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时间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
  • 国家赔偿金天数计算是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
  •   当我们的个人权益受到了国家的有关部门的侵害的之后,经过查实国家会在之后对我们个人做出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这个国家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国家赔偿金标准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赔偿金标准怎么计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284.74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84.74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84.74...

  •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一定时间之后,就可以享受相应天数的年假,那么,带薪休假天数如何计算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大家对于年假这个名词肯定非常熟悉,因为这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用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年休假,并且要根据公司的情况合理安排劳动进行休假,所以每个劳动者都有年休假的权利,那么到底该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天数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天数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
  • 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工作时间计算,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已满20年的,为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死亡赔偿金计算的公式: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75周岁的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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