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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广告登错版且未验收是否可拒付广告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5:55:08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那么报社广告登错版且未验收是否可拒付广告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报社广告登错版且未验收是否可拒付广告费
  •   本网讯 近来,深圳市消委会接到的家电维修方面的投诉呈增加趋势。其中以借家电维修之名,实则实行诈骗行为的消费投诉比较典型,值得消费者注意。

      案例:

      2010年7月,福田区甘女士因自家空调故障联系了“深圳市某某电器综合服务网”的维修公司上门维修,却没想到白白被骗了600元维修费。该公司维修人员声称“已修好”的空调,隔天竟然又故障,再拨打原来的联系电话也早变成了空号。

      据甘女士反映,该公司的宣传广告夹杂在家中报纸里,且详细标明了办公地址、电话、办公场景图片、维修现场图片、荣誉奖牌等。上门服务后,还开具了一张深圳市的商品发票,并在发票上标明“这次维修后空调可保证使用3年”的字样,让人防不胜防。

      分析提示:

      类似甘女士的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这些维修“游击队”一般通过&...

  •   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 大众传媒的发展,刺激了消费,特别是广告行业的发达,既给商家们带了丰富的收益,又给消费者们了解商品和服务资格新的渠道。但是,广告和商业宣传质量良莠不齐,生活中常常有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出现,但是,二者又有什么不同呢?一、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区别所谓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欺骗、误导方式进行的含有虚假内容的商品或服务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工商广字〔1993〕第185号):关于虚假广告,一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认定:1、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2、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而虚假宣传则...
  •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有些商家为了更加让自己有利谋取利益,进行产品的虚假宣传。那么商家虚假宣传怎么处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虚假宣传经营者(广告主)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虚假宣传的连带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

  •   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怎么处罚?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虚假广告,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则构成虚假广告。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到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虚假广告,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属于虚假广告的细项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

  • 虚假广告罪既遂有以下的处罚:

    1、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单位犯罪的,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进行虚假宣传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到工商局投诉。如果开发商虚假宣传且并对签订购房合同产生了重要影响,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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