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核心内容:丈夫因工作原因在外地养“小三”,并通过转账等方式给付小三150多万元。妻子发现后,认为丈夫和“小三”的行为,违反我国婚姻法、合同法规定,严重损害她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还钱。
香港籍何女士年过五旬,发现丈夫蒋先生在东莞养“小三”阿韵(化名)三四年之久,还给了150多万元财物给“小三”。何女士向法院起诉阿韵要求还钱。因蒋先生给阿韵的钱财全部通过转账,有证可查,法院最终支持何女士诉请,判阿韵返还1514910元钱。
蒋先生十余次银行转账1029510元
香港籍何、蒋夫妇均年过五旬,结婚二十年。因工作原因,蒋先生常来往香港东莞。2010年4月份开始,蒋在东莞认识了当时仅20岁出头的阿韵,并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
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一年间,蒋先生十余次通过银行转账给...
丈夫赠房给二奶 妻子能否要回 孟明权 谢丽君 [案情] 李某(男)与陈某(女)系夫妻关系。李某开了一家私人企业,罗某在该企业当会计,李罗两人很快成为情人关系,李某用30万元现金给罗买了套房子。陈某知道此事后,认为这30万元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李某无权单独处分,要求罗某返还。罗某则认为这钱是李某自愿送给她的,因此不愿意返还。 [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30万元钱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处分。李某将其赠给罗某是自愿行为,罗某主观上未与李某串通的故意,应认定赠与行为有效,陈某无权要求罗某返还。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有权要求罗某返还一半即15万元,因为30万元夫妻共...
丈夫买房子给情人 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夫妻之间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丈夫赠送给二奶的房产,在赠与之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瞒着妻子把房产赠与给他人,损害了共有人妻子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追回房屋。
因生意业务需要,张某(男)每个月都要到外地待上10天左右。2007年,他结识了年轻貌美的刘某(女),且包养了起来,并送上一套价值24万元的房产。
2008年,张某的妻子金某听说丈夫在外包二奶后,开始调查且很快掌握了丈夫给刘某买房的证据。于是,金某向丈夫摊牌:要么放弃“二奶”和收回房产,要么离婚。张某权衡利弊后选择了回归家庭。但是,刘某说什么也不肯退还房产,她认为房子已登记在自己名下,产权依法归她所有,张某无权要回。张某对刘某余情未了,也没有逼她退房,但金某坚决不同意。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她和丈夫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某赠送房屋给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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