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分手费算敲诈吗

分手费算敲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7:11:55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那么分手费算敲诈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分手费算敲诈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长东律师。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以恐吓威胁的方式迫使他人交付财务。对方自愿给钱是否算敲诈需要视情况而定。而基本的判断标准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在现实生活中会有这样一种情况:情侣之间分手后,女方向男方索要分手费,那么此时女方要分手费算敲诈吗?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情侣一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费,一般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法律也并没有禁止男方对女方赠与财产的行为。

    那么如何区分分手费是赠与还是敲诈呢?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自愿的法律行为,并具有无偿性。然而敲诈是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或滥用法律、借助官方职权等,向他人索取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财物的犯罪行为。

    如果情侣间分手时女方提出要分手费,但没有采取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的,男方自愿赠与财产的,那不属于敲诈。但是如果女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男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般来说,被骗数额达到1000元至3000元,就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个地方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果数额较小,没有达到1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被处以5到15日的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1000-3000,就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