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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了小孩要退彩礼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7:13:53 0人浏览

导读:

结婚都会有彩礼,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方式,由男方置办交由女方保管。有的地方的彩礼是给女方父母,而有的地方的彩礼是给女方。那么,女方生了小孩要退彩礼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女方生了小孩要退彩礼吗?
  • 结婚女方可以不要彩礼。彩礼并不是夫妻关系确定的法定条件,彩礼的给付一直是一个道德的问题,当然可以选择不要彩礼。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结婚后的彩礼归还哪一方首先看双方有无约定,约定的按约定的结果来。没有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直接归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处分。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结婚都会有彩礼,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方式,由男方置办交由女方保管。有的地方的彩礼是给女方父母,而有的地方的彩礼是给女方。那么,结婚的彩礼到底是给谁的呢?即结婚彩礼是属于谁的财产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彩礼是由男方给的,给结婚的女方父母亲。

      给彩礼一般和定婚一起进行的,在定婚的时候,双方的父母或长辈就会聚集在一起,对婚姻大事进行一个计划和商量,是否给彩礼看双方的父母是否在意,有的父母比较开通,不要彩礼了。但有的父母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也会要彩礼的。彩礼的多少是根据男方的家庭经济情况,双方父母和长辈协商来定夺的,没有一定的数量限制,可多可少,只要双方父母家庭满意,作为双方的父母,儿女都到了结婚的时间了,彼此也会作出一定的沟通和让步,把婚礼搞好。

      2、过去的彩礼是由女方的父母作为防老,作为女方的父母要的彩礼比较高,特别是偏远落后的地区,有的男方的家庭由于给不出...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我国农村有很多结婚只是办酒席并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的情况,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的。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双方分手时男方可以要求全额退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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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男方和女方是一个地方的,只要到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如果男方和女方不是同一个地方的,男方需要到女方家庭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男方曾经的确给过彩礼,人民法院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男方要求返回彩礼的要求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 对于退还彩礼有相关法律进行规定,有效情形的可以主张退还彩礼:1、没有登记结婚的,给了彩礼没领证;2、领证后,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这些可以退换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第二种情形和第三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女方可以不要彩礼。彩礼并不是夫妻关系确定的法定条件,彩礼的给付一直是一个道德的问题,当然可以选择不要彩礼。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订婚时支付彩礼10万元,购买五金一钻花去3万元,如果男方因没有经济能力满足女方苛刻的结婚条件而提出解除婚约关系,十多万块钱就不能返还吗?近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农村高价彩礼引发的纠纷案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家住河南省沈丘县范营镇某乡的张某,今年24岁,2015年8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了25岁的朱姓女子。两人通过联系交往,按照农村习俗,张某家于当年12月份向朱某家下彩礼100000元,购买五金一钻花费30000元。

      婚期本定在2016年4月份,但朱姓女子家以农村风俗为由,再次向张某家索要彩礼20000元,并提出结婚时上车钱与下车钱分别为8800元、6600元,还需在婚前给女方购买一部最新款苹果手机以及购买高档衣服,甚至向男方家提出烟酒礼品均要二十四箱。

      面对朱姓女子家开出的条件,张某家实在无能为力,遂提出解除婚约关系,但遭到女方家的反对,并...

  • 彩礼一般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最终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的话,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但以下情况彩礼可以不用返还:

    1、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即使彩礼的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也不可以要求返还。

    2、男女双方未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

    3、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同居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实际生活支出、生产需要,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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