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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4 09:48:24 0人浏览

导读: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逐步递减的原则确定。那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逐步递减的原则确定。

      现阶段我市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处于第1—12个月内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302元;处于第13—24个月内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272元。宁河、蓟县、静海三个县的发放标准低于上述标准10元。

  •   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设立了失业保险制度,提供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   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斤获悉,我省失业保险金将上调,从1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我省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历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较高的一次,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680元/月,调整为816元/月,月标准提高136元;与之挂钩的门诊医疗费标准也由每月34元调整至每月40.8元,月标准提高6.8元。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和门诊医疗费标准,是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斤关于湖南省2011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长沙市执行每月102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

      省人社斤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以领取个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门诊医疗费。此次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费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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