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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作价入股公司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09:22:50 0人浏览

导读: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那么以土地作价入股公司程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以土地作价入股公司程序
  • 土地使用权 入股程序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1、土地权源文件及土地使用证;

    2、土地评估报告及土地管理部门对评估价格的确认文件;

    3、合资公司章程及合同;

    4、合资公司的立项批复(招商局项目部提供);

    5、合资公司在合资中止或终止时对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协议;

    6、以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需附入股地块位置图。

    办理程序:

    上述资料备齐后,核发批准入股通知,需要换发土地证的尚须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承办人初审,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批准后换发土地证。

  •   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其土地使用权作价折算的股本额不得低于审核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总额除以股票的溢价倍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占国有资产总股本的比例也不得低于土地使用权作价总额占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资产总额的比例。

      土地使用权折股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数额的确定,均应以经审查确认的土地评估结果为基础。

  •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关于土地作价入股的应该如何登记,你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您带来了关于土地作价入股如何登记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直接作价出资,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需经一定程序方可。而且,土地使用权上不应存在抵押等权利负担。

      一、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登记注册,核发证明,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

  • 7月2日全国人大发布了《资产评估法》,从此资产评估活动有了真正的法律依据。资产评估程序怎么走?委托人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第一步: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预。评估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由全体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委托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第二步:订立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第三步:资产评估员进行评估对受理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指定至少两名评估专业人员承办。委托人有权要求与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业人员回避。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
  •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内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外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两者的区别在于,外部转让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步骤有:

      1、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2、进行协商;

      3、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设立程序比较简单。那么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程序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程序: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

  •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内容提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对外转让,在公司章程未作出限制性规定时,应遵循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过股东会议上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剥夺或规避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股份对外转让行为无效。但股东在签订了有效的股份对外转让协议却未作股东名册或股权工商登记的变更并不影响股份对外转让的效力。  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

  • 股权在双方通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股东内部之间这样的交易同样是可以进行的。但是需要按照转让的流程来,那么,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流程1、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有特殊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是否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比较难判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般指民法通则中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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