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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聚餐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1:21:06 0人浏览

导读:

疫情期间聚餐的,会被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返。那么疫情期间聚餐怎么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疫情期间聚餐怎么处理
  • 疫情期间聚餐的,会被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返。如果不听劝告并且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行政拘留、罚款。如果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拒绝隔离,并参加聚餐的,会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疫情期间酒驾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

  • 疫情期间醉驾的处理:法院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当事人应当去服刑。醉驾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根据法律规定,醉驾最高可处六个月拘役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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