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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审核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4:58:58 0人浏览

导读:

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那么并购重组审核时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并购重组审核时间
  •   专家表示,基于本身所存在的弊端与缺陷,“有条件通过”应彻底退出舞台。相比此前一周的5家公司被否,上周并购重组委“温和”了不少:5家上会的企业中,长城电脑、科隆精化、安妮股份获得无条件通过,赤天化、东诚药业获有条件通过。

      “从审核情况来看,趋严的信号不断释放,如获得‘有条件通过’的企业数量大幅减少,‘无条件通过’和‘未通过’的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一位券商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另外,今年以来,募投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等也被严控,监管层“逼虚入实”的意图愈发明确。

      7月份以来,无条件通过的公司数量为14家,有条件通过的公司数量为11家,未通过的公司数量5家。而今年上半年,有条件通过、无条件通过和未通过的企业数量分别是4...

  •   作为证监会推进的重点工作,并购重组十大安排将在今年陆续推出,包括进一步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问题。外界最关注的借壳上市相关规范政策,目前条件已渐趋成熟,有望率先出台。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5个并购重组法律适用意见。这些法律适用意见的发布,是对中国证监会推行“阳光作业”的又一次很好的诠释。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致力于推行“阳光化审核”,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以增进市场参与主体对证监会发布的法规、审核工作程序的了解,引导市场参与主体注重重组方案的质量,促进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5个并购重组法律适用意见,包括上市公告公司严重财务困难认定,要约豁免申请条款选用,二级市场收购的完成时点,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

  •   随着新规落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出现变化。一方面,重组上会节奏和监管层审核明显提速,上周并购重组委召开三次重组会议,审核8家公司重组申请;另一方面,审核结果中,“有条件通过”明显下降,“中间地带”开始出现减少趋势。

      上会节奏提速

      相较于此前通常每周召开2次会议、审核5-6家公司重组申请的节奏。随着重组新规的落地,上市公司重组事项上会的节奏开始提升。

      按照相关安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定于9月27日召开2016年第7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4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28日上午召开第7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3家公司重组申请;28日下午召开第7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2家公司重组申请。本周证监会审核的重组申请公司家数至少为9家。

      上周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便累计召开了3次会议,审核了8家公司的重...

  •   企业改制重组中员工持股的方式

      在企业改制重组员工持股的制度设计中,明确了可以参加员工持股制度的员工范围后,首先要确定这些员工采用何种方式来持有公司的股份。实践中,员工持股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员工直接持股

      员工直接以个人名义持有公司的股份,这是员工持股最直接的方式,其程序相对简单,并且员工的股东身份也比较容易判断。但员工个人直接持股也有不利之处。如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怯》第20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如果所需持股的员工数量超过50,则无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z而如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条件将相对比较严格,如要有5个以上发起人,并且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办理起来比较复杂。此外,个人分散持股难以起到激励作用,个人受资金、持股比例的限制,每个员工个人所持有的股份相对于整个公司来说,是很少的一部分...

  •   核心内容:在公司并购的准备阶段,应该怎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呢?尽职调查应该调查哪些事项呢?在准备公司并购时,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产权结构、重大合同等事项。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并购尽职调查的事项。

      公司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重大并购交易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首先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

  • 想必大家对外资并购都不感到陌生吧。外资并购是指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那么你们知道外资并购付款时间有限制的吗?外资并购有什么方式呢?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要经过哪些步骤才可以 ?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一、外资并购付款时间有限制的吗

      对于股权转让型股权并购及通过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境内企业资产的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

      对于认购增资型股权并购:投资者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即自公司...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流程是什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流程主要分为五个步骤,分别是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和审结归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3.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一、审核流程图(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一)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
  •   公司的收购和并购有什么区别呢?收购和并购是两个不同概念的专有名词,要区别对待,这也是很多所关心的事情!可你知道并购和收购二者有着什么联系与区别呢?下文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并购和收购区别的相关资料,各位一起来了解下吧!

      公司收购购和并购的区别

      (1)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2)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3)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

  • 初看,主管部门的确收紧了对外资并购的审批条件,但不难在执行中找到弹性空间。

      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负责并购业务的高级法律顾问李强不断催促客户加快步伐,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政策风险。

      促使他这样做的是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以及外汇管理局六部委8月8日联合公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表面上看来,《规定》只不过是对外经贸部(商务部前身之一)等四部委2003年3月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修订。但随着近期多起外资收购受阻,很多人不得不对这部规定出台的时机做出猜测。

      紧张和不安弥漫于在华外资中间,尽管这一年多来他们已经小心翼翼地应付暗流涌动的“外资威胁论”,然而压力似乎又在陡然间加重。

      很显然,如果这暗示着政策风向发生变化,他们就必须作出通盘考虑,即使新规定只是对以往措施进行技术性的调整,也需要有应对方略。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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