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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补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09:11:48 0人浏览

导读:

粮食补贴是国家对种田农户进行补贴,不是对有田农户进行补贴。粮食补贴与土地承包没有关系,只要你种了田,不管是否该田是你承包,国家只对该田种植者进行补贴。那么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黑龙江省粮食补贴
  • 粮补是国家对种田农户进行的补贴,一般来说,粮补会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手中的,部分地区由于粮食早熟,发放时间会提前至3到5月份。粮食补贴的发放时间与农作物的成熟时间有直接关系,能够确定的是最晚发放时间为6月底。法律依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第七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补贴依据和补贴方式等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方中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如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马维山,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吉林洮南国家粮食储备库。住所地:吉林省洗南市。  法定代表人:冯和,该储备库主任。  委托代理人:鲁哈达,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吉林洮南国家粮食储备库借用玉米仓单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吉经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天顺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周帆、代理审判员吴庆宝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沙玲(代〉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1995年5月10日,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吉林洮南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洮南粮库)开出四张以该粮库为原始持单人、品名为玉米、数...
  •   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得低于60元的高温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高温补贴。更多关于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3、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就是土地流转。那么,2018年土地流转价格是多少?一、什么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还在发展变化中,地方执行起来有许多漏洞可乘。二、2018年土地流...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义忠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农村四级残疾人有补贴吗”这个问题?《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但只是规定了对于一级、二级残疾的相关规定。

      农村肢体残疾四级证国家没有补助,但能按残疾类别享受相应的康复服务。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困难补助,也可以办理低保,国家就会有适当的困难补助。

      四级残疾人想要得到相关的补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在进行申请:

      1.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但是,目前大部分地区只有低保家庭,或者重度残疾人才能享受到两项补贴。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退伍军人、烈属等优抚安置政策

      [公社帖]

      文章提交者:天辞 加贴在 陆军论坛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32-0-1.html

      退伍军人、烈属等优抚安置政策

      一、优抚安置对象及一般标准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优抚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的标准如下:

      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季。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季。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

  • 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如下: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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