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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不限购的城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0:51:32 0人浏览

导读: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那么河北不限购的城市?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河北不限购的城市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于帅江律师。

      廊坊买房是限购的。具体限购政策如下: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城为廊坊市主城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

      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于帅江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对以下范围实施限购政策:海港区城市建成区(不含金梦海湾商务旅游度假区)、北戴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能够提供在本市满六个月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购房时视为本市户籍居民。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向限购对象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四、暂停受理限购对象在本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限期开工,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六、严厉打击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等违规违法行为。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

  •   住建部刚刚公布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将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城市推向了风口浪尖。目前看来,包括秦皇岛在内至少有14个城市面临不得不出台“限购令”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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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海证券报消息,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70个大中城市7月份房价数据,对照住建部前天公布的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秦皇岛等14个城市面临出台限购令的压力。

      根据统计局的数据,7月价格同比上涨幅度超过5%的城市共27个,其中有26个城市连续3个月涨幅超过5%。从价格环比涨幅看,7月有39个城市价格上涨,其中24个城市的涨幅增大。目前共有13个未限购的城市的房价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

      而且,7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上涨...

  •   受今年以来我国各地积极推行的房产限购政策的影响,全国楼市普遍出现成交量下滑的局面。在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北京全市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宅网签总量分别仅为904套、198套,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跌了44%和近53%。而与此同时,北京新房均价则呈现出19个月来的首次下降。由此可见,房地产市场正处于由“价升量跌”向“价跌量升”的过度阶段。这说明房产限购政策的效果正在显现,市场博弈的天平正在慢慢倾向于购房者,在此关键的节点,限购政策更应坚持而不能有丝毫的松动。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南方某市政府为充分利用国务院给予当地的优惠政策,同时因为今年该地房地产税收快速下滑,将按照限价不限购的原则,积极出台楼市细则。此消息被媒体解读为该市拟停止执行楼市“限购令”,这在已经出台限购政策的诸多城市中是第一个。对此,笔者认为,在各大城市先后出台...

  • 第一,在认购协议签订后,正式合同签订之前,因政府出台的限购政策导致认购协议无法履行的,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无法控制,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发商应退还购房人支付的定金和房款。

    第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迟延履行,此时政府出台限购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损失。对于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后,一方隐瞒或者虚构相关事实,导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法院拍卖的房子并不限购。我国法律规定,根据法院的诉讼文书进行房屋转让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法院拍卖的房屋,自拍卖成功起,房屋的物权就发生转让。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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