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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受贿罪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7:02:37 0人浏览

导读: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贪污罪和受贿罪区别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贪污罪和受贿罪区别是什么
  • 无论是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其实主要都是内部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非法占用了属于公家财物的行为,从这点上来看这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那么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一、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两者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其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人财产。二、贪污罪情节认定标准...
  • 诈骗罪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欺骗、诱惑我们使我们相信他虚构的东西,并且承诺给我们丰厚的回报,导致我们放下戒备心理,从而转移财产给犯罪嫌疑人,骗取我们的金钱、贵重物品等,面对这些犯罪分子向法院起诉他人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呢?一、什么是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二、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
  • 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 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无论是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其实主要都是内部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非法占用了属于公家财物的行为,从这点上来看这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那么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一、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两者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其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人财产。二、贪污罪情节认定标准...
  •   受贿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我国刑法对于受贿分别规定了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那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如下: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如某国有单位虽然索贿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尚构不成单位受贿罪。另外值得注意,受贿罪中索贿的刑法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而单位受贿罪中索贿则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受贿罪是复行为犯,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

      而单位受贿罪只要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

  • 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 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包括: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

    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第二、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第三、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

    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在挪用公款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在帐面上留下痕迹,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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