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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速明显。据《北京市统计年鉴》统计显示,2003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2562件,2004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5488件,2005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8008件,2006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8130件。我们这里的“人身损害”中的“人身”是指生命、健康、身体权,与《民事案由规定》(是按照《民事案由规定》的分类进行统计的)中“人身权”的“人身”不太一致。所以要想全面了解北京市“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数额,还需要了解特殊侵权的案件数额。但从上表中不难看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额是逐年上升的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侵权类型日趋多样化。除有打架斗殴及相邻关系引发的人身损...
摘 要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的一种主要类型,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案情复杂,大,审理难度大,调查取证难。,《民法通则》、《民诉法》对此类案件的规定过于笼统,在实践工作中,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针对此类案件中存在的相关作以粗浅的探讨。一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致划分为六中类型,在实践中,打架斗殴及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较为常见。二是立案条件和受案范围问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应以公安机关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作为立案条件。对打架斗殴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则应根据具体情况,以案件性质分别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三是证据问题,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人民法院应及时查证,审核证据的真实性,,准确采纳,确保剔除虚假证据,把真实可靠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四是关于赔偿范围和赔偿...
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比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果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区别在于,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形式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
在这里,我们一起分享一下,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以下几个区别:
1、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同。行政案件因行政管理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产生;刑事案件因违反刑法而产生。
2、针对的行为和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案件行政违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而刑事案件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3、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案件适用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刑事案件,适用《刑法》及单行法中的刑事规范。
4、案件审理程序不同。行政案件审理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刑事案件审理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应司法解释。
5、案件当事人不同。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包括被告人、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的公诉人、受害人。
6、案件处理的法庭不同。行政案件由行政庭办理,刑事案件由刑事法庭处理。
若用工不规范,经常出现因打工中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但并非所有的都能得到有效的赔偿。那么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赔偿责任划分标准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损害赔偿...
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人身专属性,原则上该请求权是不能继承或者让与的。
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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