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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的条件
请帮助判断医方和医学会是否程序违法,该医疗纠纷案是否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 在某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可是医院是在三个月后才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提交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而医学会没有中止事故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患者才知道医方没按条例规定提交鉴定所需资料.患方以此为由提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条例审核鉴定,以程序违法让医学会重新审理,而医学会答复,该问题属于违反条例...
当事人重新重新神奇司法鉴定需要十分的慎重,因为此行为并不是一种自由裁量的权利。而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情形和条件才能允许。那么,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
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为一些环境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造成员工出现职业病的情况,这对于健康影响是相对比较大的,而对于职业病的鉴定也要寻找正规的鉴定机构,那么职业病的鉴定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说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职业病的鉴定条件是什么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重新鉴定的程序又怎么走?根据我国司法部今年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有五项法定情形是要重新鉴定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以下情形需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重新鉴定的程序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鉴定过程...
我们知道劳动者受工伤之后一般都要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申请鉴定工伤等级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注意事项有:
1、有限期限,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申请,员工本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
2、注意材料齐全,需要材料有有首次病例,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伤认定申请书。
3、在书写工伤认定申请书时需要写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过程。
4、如可能存在纠纷,请保存好原件以及收集证据保存。
核心内容:最近,有网友在网上咨询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注意事项相关问题,那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搜集资料为您解答,希望能给有需要的朋友一些帮助。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重新重新神奇司法鉴定需要十分的慎重,因为此行为并不是一种自由裁量的权利。而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情形和条件才能允许。那么,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
工伤鉴定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即可!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问:工伤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职工发生工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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