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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7:30:21 0人浏览

导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   事实婚姻,通俗来讲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夫妻名义生活的一种同居关系。那么,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我国婚姻法对于事实婚姻有怎样的认定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新婚姻法对于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一、事实婚姻的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

  •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   现在事实婚姻现象很多,在法律越来越健全的情况下也承认了事实婚姻这个事实,那么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是属于事实婚姻的。那么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原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兵。以下为大家解答事实婚姻离婚财产分割这个法律问题。

      第一如果双方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按照约定处理。

      第二,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按照共同财产只处理婚姻关系承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均分,但应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原则: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女子的扶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42条的有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原则: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

  •   正常情况下,只要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也难免会存在一些婚姻无效的情形,对于婚姻无效的认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认定婚姻无效时效的法律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认定婚姻无效时效的法律规定

      1、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

      2、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领取结婚证后满一年的;患禁止结婚疾病在疾病治愈以后的;

      3、有生理缺陷无性功能,婚前欺骗、婚后发现后继续与之同居满一年的,或虽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不能医治的医疗证明的;

      4、结婚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书的。

      因重婚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

  •   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对这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仅列举了胁迫一种情形,而《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的婚姻不仅局限于受胁迫结婚,还包括欺骗婚、误解婚、虚假婚等,这些婚姻由于欠缺结婚合意这一法定要件,也应划归可撤销的范畴。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

  •   核心内容:可撤销婚姻,是指不完全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婚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如何认定可撤销婚姻。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可撤销婚姻,是指不完全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婚姻。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到胁迫而结婚。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的人身权利,也是婚姻法的首要原则。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结婚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结婚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本人或其亲友因受到威胁而产生恐惧,不得不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鉴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关系的权利。

      那么,什么是胁迫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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