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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和补贴都包括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5:44:09 0人浏览

导读:

津贴作为一种辅助形式,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付出的一种补偿,一般是指补偿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津贴和补贴都包括什么
  •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那津贴包括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比如井下津贴、野外工作津贴、高温津贴、海岛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比如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比如特级教师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龄性津贴,比如工龄津贴、教龄津贴等;

      (5)其他津贴,比如伙食津贴。

  •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什么是津贴与补贴?

      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报酬。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

      1、为保障特殊环境和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的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津贴,如高温、井下、粉尘、有毒环境以及接触放射线等或在特殊地区工作的职工发放的高温津贴、野外津贴、井下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地区津贴等。

      2、为补偿职工额外劳动消耗而建立的津贴,如加班加点津贴、班组长津贴等。

      3、职务或技术性津贴,如职务津贴、科研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如工龄津贴、教龄津贴、科研津贴。

      补贴是为保证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而由国家或单位根据一定的标准,发给职工的补助性收入。目前实行的补贴主...

  • 二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是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否同时发放

    不能。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即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计算: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女职工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创业补贴就是指,政府部门,对于进行创业的创业者,给予的优惠补贴政策。我们每一个创业者都是享受到这个补贴的,对于这个补贴也是十分的关注。那么这个创业补贴的补助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创业补贴的补助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创业补贴的补助标准是怎样

      以深圳市为例,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补贴为每人最高1000元;参加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补贴为每人最高2500元。

      此外,可按每人5000元标准,每年资助不超过100名有发展潜力、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优秀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提升创业能力。自主创业人员再次参加同类创业培训项目或交流学习的,不予补贴。

      二、创业补贴的相关要求规定

      1、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及商事...

  • 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如下: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 8、

    津贴和补贴算工资。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实行早、中、夜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中、夜班劳动者支付中、夜班津贴。劳动保障部门提示,逾期不支付中、夜班津贴的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日前介绍,实行中、夜班津贴补助制度是用人单位对中、夜班职工付出额外劳动的一种补助。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低于标准支付中、夜班津贴的行为,工会组织可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代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照应支付金额50%以上至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据悉,实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可以通过修改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等形式,确定本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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