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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事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谁承担责任呢?法律快车编辑通过一则案例为您详细解答,仅供参考。
【基本案情介绍】
2004年5月9日20时55分左右,行人曹某在宣武区南二环主路菜户营桥东侧步行由北向南进入二环主路横过道路时,适有刘某驾驶“奥拓”牌小桥车由东向西在主路内左侧数第一条车道内行驶。刘某发现曹某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客车前部与曹某身体接触,造成曹某当场死亡,小客车受损。曹某的家人以刘某和华泰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认为:首先,曹某穿行二环机动车主路的行为违反了《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
被摩托车撞了赔偿应当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根据责任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事宜,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交警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电瓶车被撞后,要根据事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在赔偿的时候,可以由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对于具体的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行为人骑车过斑马线被撞责任是由交警进行认定,需要结合行为人是否闯了红灯,通常情况下自行车骑车在斑马线,驾驶人员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更多关于骑车过斑马线被撞责任怎么认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骑车过斑马线被撞责任怎么认定?需要由交警认定责任,一般在斑马线骑车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得看路口是否有红绿灯,自行车是否在人行横道上,有红绿灯如果自行车闯红灯那就是主责,汽车司机赔偿仅仅百分之10。没有红绿灯则撞上汽车基本主责在于汽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相关案例分析李某某骑电动车过...
一、非机动车逆行应该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逆向行属于违章行驶行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要负担主要责任。不过具体以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三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我又没有责任,为啥要赔他钱?”几天前,成都车主张先生遭遇了一起被别人的车撞,却还要赔钱给对方的尴尬事;而更令张先生恼火的是,明明自己是“受害者”,但因为自己买了交强险,却还要替肇事者“奔波”索取400元无责赔偿。
事件回放
不理解 无责还要奔波索赔
几天前,张先生驾车时与一辆强行并线的车发生剐蹭,经交警判定,张先生无责,对方负全责。定损后张先生的车损为300元,对方车损为800元。正等着对方赔钱修车的张先生却被对方保险公司告知,由于自己的车在7月1日之后投保了交强险,因此要赔给对方400元。这让张先生很不理解。
那为什么对方有责任却只赔了300元呢?原来,对方车主投保的商业三者险还没有到期,按照三者险的赔付原则,只需按事故认定损失赔300元即可。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赔偿原则上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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