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否合理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否合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09:57:45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主张的借贷系因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补偿金”等费用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纠葛转化而来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该项费用不受法律的保护。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否合理
  •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不合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主张的借贷系因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补偿金”等费用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纠葛转化而来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该项费用不受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分手后一方一般不可以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青春损失费,只规定了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物质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前述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社会的发展迅速,人们的婚姻观和爱情观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婚前同居在当今社会已经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活,恋爱中的双方发现对方和自己预期不符或感情不和,提出分手,有些女孩就认为男方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这种同居分手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理呢?

      一、同居分手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理

      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费”的纠纷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发生。然而,“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关系,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法院甚至会以主张“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