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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有效依据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1 17:30:51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行政处罚的有效依据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行政处罚的有效依据有哪些
  • 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多了解法律,多学习法律,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处罚程序的管辖范围有哪些。了解了这些重要的法律,我们在生活中,可以避免触犯法律,了解到了法律的严格,才会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一、行政处罚程序的管辖范围有哪些当事人违反有关保险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限制业务范围;(5)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责令停业整顿;(7)吊销业务许可证;
  •   核心提示:行政处罚适用有哪些内容?可不可以用什么程度的哪种处罚。行政处罚适用有哪些原则?一事不再罚,有效制止危害,教育改正的原则。还有处罚的情节,能够和刑事处罚一起,追究时效是多长等。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概念

      行政处罚适用一般涉及三方面的内容: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予以何种处罚;予以何种程度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

      (1)一事不再罚原则;(2)有效制止危害原则;(3)教育改正原则;

      三、裁量处罚的情节

      (1)不予处罚的情节有: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等。

      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双重适用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了什么呢?想必很多人都不清楚,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了什么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二、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

  •   我们知道现在只要做出了违法的事情,那么就需要受到处罚的,可能就会做出行政处罚,那么就会涉及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了,很多人不知道告知方式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告知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处罚告知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   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办案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终结报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听证报告进行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但由于存在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由,作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那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

  • 房地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房地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字(______)第___号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户)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_第___条和______的规定,我局(部、厅)拟依照______第___条和______的规定,对你单位(户)的房地产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户)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我局(部、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收件人签名(盖章)             (印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房地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房地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工商行政处罚有以下内容:1、经营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需经登记的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2、非我国法域的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设代表机构并从事违反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3、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4、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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