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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诉讼费怎么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1:23:04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情形会退还诉讼费;撤诉或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诉讼费。那退还诉讼费要怎么退?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退还诉讼费怎么退
  • 法院不会退还给原告,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院依照规定判决由被告负担,如果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诉讼费用,案件争议标的如果需要强制执行,诉讼费用执行法官会一并执行的。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离婚撤诉后诉讼费是不会退还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是不会退还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核心内容:原告,上诉人,被告提反诉,他们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还有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也要按照不同情况交纳,还有中止诉讼、中止执行,不退还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根据《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按以下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交纳办法》第10条第1、6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交纳办法》第11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各类案件诉讼费收交办法》上诉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并交纳诉讼费后,又提出撤诉的,立案庭立案后,将案卷移送相关的审判庭审查决定;准许撤诉的,上诉人持准许撤诉裁定书到我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办理退还诉讼费的手续。

  •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许振龙律师。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在庭外调解的,减半收取受理费用,而受理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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