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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我国有两种类型的公司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我国《公司法》适用于这两种公司。
在世界范围内,由于各国的立法不同,公司的类型也各不相同。我们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时公司进行不同的划分。如以信用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以规模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大型公司、中型公司、小型公司;以是否公开招股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公开型公司、封闭型公司;以公司支配关系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母公司、子公司;以登记标推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等等。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以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而加以分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
(1)无限公司。所谓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贾任的公司。其主要特点是:所有的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所有的股东都不能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顿为限...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柳文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公司法股权激励的对象有哪些这个问题。
股权激励指的是将股东权益分一部分给员工,激励对象一般为公司高管、骨干员工等。激励使他们和公司联系更加紧密,从而激发他们更多的责任感,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多利益。我国公司法也对激励对象做了规定,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公司法股权激励规定中的激励对象?
以下是公司法股权激励相关规定:
一、相关规定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同时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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