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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决定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3 15:23:57 0人浏览

导读:

决定书,决定的书面形式。决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决定应制作决定书,写明对实体或程序问题的处理决定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决定书制作后应加盖单位或机关的印章。决定书一经宣布,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刑事立案决定书?接下来就由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所所帮助。
刑事立案决定书
  • 检  立〔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涉嫌        一案立案侦查。检 察 长(印)年 月 日第二联附卷
  •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2、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4、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所以,受害人可以获取接受案件的回执或者不立案通知书。

  •   核心内容: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是怎样的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_____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存根)

      字[ ] 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男女___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及 职业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

      办案人____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______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条之规定,决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在中国境内,除了澳门地区是可以自由进行博彩的,在其它地区进行的一切赌博活动都是违法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赌博罪的,检察机关依法可对其进行追诉。那么赌博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赌博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
  •   盗窃罪是生活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2、盗窃罪罚金标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3、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

  •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刑罚以后,本人或是家属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存在异议,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述,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以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有可能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32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可以交主管业务部门立案复查。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应当交审查起诉部门复查。因为在这类案件中没有申诉人,所以,这类案件不属于刑事申诉案件,不应当由控申部门管辖。如果检察长是从申诉人的申诉中发现的错案,则应当由控申部门复查。当然,若此类案件作为交办案件,部门管辖的确定...

  •   公安机关在处理有关刑事案件的时候,需要成立调查小组或者特别侦查小组去进行专门调查。当然了,这需要此案件达到一定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仅为立案规定了一个原则性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变化万千的具体的个别的案件,如何准确及时的立案?侦查部门往往针对具体的罪名,制定立案标准,以细化量化立案条件,如《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1999]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2000年10月22日)。立案标准作为立案的操作细则,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操作性,便利了立案工作,使人为的因素得以排除;立案标准也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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