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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要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3 17:11:41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保险,是我们在工作的时候都会购买的一个保险种类。我们很多人对于工伤保险的认知就是知道有这个的存在,并且需要进行购买。那么工伤保险要遵循哪些原则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工伤保险要遵循哪些原则
  •   工伤保险,是我们在工作的时候都会购买的一个保险种类。我们很多人对于工伤保险的认知就是知道有这个的存在,并且需要进行购买。那么在工伤保险里面,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二、工伤保险定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工伤保险是在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一种社会保险,各国有关工伤保险的立法也是最为完善、最为普遍的。各国实行工伤保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分因工和非因工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集中管理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
  •   工伤保险一般遵循哪些原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工伤保险所遵循的原则。

      (一)无过失责任原则

      无过失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只要事故发生,不论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无论造成伤害的责任在谁,原则上受害者都可以得到赔偿,即无过错赔偿。一些国家在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时,摒弃了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工人放弃对雇主进行起诉的所有权利。确立了无过错赔偿原则。一旦发生意外,不追究过失,无条件地进行经济补偿。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的原则精神至今保留下来,受伤害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不追究个人的责任并不意味着不追究事故责任,相反,对于发生的事故必须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吸取教训。

      (二)损害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以减免劳动者因执行工伤任务而导致伤亡或职业病时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为...

  •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

  •   我们都知道工伤保险是我们经常所说的五险中的一种,那么,工伤保险包含哪些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河南省出台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社保待遇享受新政策。该政策适用于2003年12月31日之前鉴定为职业病,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出台省直统筹单位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社保待遇享受新政策。新政适用于2003年12月31日之前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未办理过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简称为“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政策规定,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在新政施行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新政施行后可办理退休手续,并自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改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老工伤”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此外,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其正在享受的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待遇人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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