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女员工哺乳假怎么休

女员工哺乳假怎么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4 15:42:10 0人浏览

导读:

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那么女员工哺乳假怎么休?接下来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女员工哺乳假怎么休
  •   女职工哺乳期可以请哺乳假。有的职工处于路途等原因可能会疑惑,哺乳假可以一次性休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女职工生孩子后为了更好的哺乳孩子,通常需要请哺乳假。那么女职工哺乳假工资怎么算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女职工哺乳假工资怎么算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

  • 哺乳假的工资待遇为,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法律依据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

  •   女职工哺乳期可以请哺乳假。有的职工处于路途等原因可能会疑惑,哺乳假可以一次性休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的规定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