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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罪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7 10:38:26 0人浏览

导读: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那么高利贷罪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高利贷罪是什么
  •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是: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 放高利贷达到一定的条件构成非法经营罪,没有达到条件不属于犯罪。

    放高利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是在两年内发放月息3分的高利贷10次以上,同时达到以下4种“情节严重”的标准:

    (一)个人放贷对象50人以上、单位放贷对象150人以上,或者造成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二)两年内发放月息6分的高利贷10次以上,个人放贷对象40人以上、单位放贷对象120人以上;

    (三)属于黑恶势力放贷的,个人放贷对象25人以上、单位放贷对象75人以上;

    (四)前述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同时具备时,个人放贷对象20人以上、单位放贷对象60人以上。

    由此可知,放高利贷未必构成犯罪,如果自己或亲友涉嫌该犯罪,可以努力从法律专业角度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众所周知,借了高利贷一般利息都很高,有的高利贷是违法的,但不是所有高利贷都是违法的。有的高利贷是受国家保护的。那么,高利贷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一、高利贷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高利贷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本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一般高利贷利息是多...
  •   我国对于民间贷款行为并不是完全禁止的,但是其年利率是绝对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因此一旦超过该利率的,就会涉嫌发放高利贷甚至涉及刑事犯罪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认定高利转贷罪,需要准确认定其犯罪对象,即何谓信贷资金。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

  • 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可称为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有稳定收入来源,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第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第三、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第四、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 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信用贷款不是刑法第186条第1款犯罪情节的唯一要件,贷款包括信用贷款,发放贷款构成犯罪,贷款是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犯罪客体中的前提。违法发放贷款罪中信用贷款不是区分第1款与第2款犯罪情节的必备要件。【案情】2012年,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人员刘某向许某等人发放贷款130万元,刘某向许某发放贷款时没有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是否符合条件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超越自己的发放权限,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发放贷款。许某冒用叶某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贷款,没有提供担保,利用个人信誉,贷款后都由许某一人领取并使用。贷款到期后,许某生意亏损,不能向信用社归还贷款。刘某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予以立案追究。【分歧】关于刘某的定罪量刑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罪行可以以刑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追究,刘某向许某发放贷款时优于其他人的条件,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审查...
  • 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8、

    高利贷转贷无罪条件如下:

    1、无转贷牟利的目的,不应认定高利转贷罪。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是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必要条件;

    2、行为人以虚假的贷款理由或者具有欺骗性的贷款条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无法认定行为人的“套取行为”,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高利转贷罪;

    3、违法所得应由所套取的金融机构资金产生,并且数额要达到较大的程度,不满足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况,亦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可能会构成高利转贷罪。那么,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根据我国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对此用作发放贷款的信贷资金,贷款申请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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