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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23:33:24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对于民间贷款行为并不是完全禁止的,但是其年利率是绝对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因此一旦超过该利率的,就会涉嫌发放高利贷甚至涉及刑事犯罪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我国对于民间贷款行为并不是完全禁止的,但是其年利率是绝对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因此一旦超过该利率的,就会涉嫌发放高利贷甚至涉及刑事犯罪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认定高利转贷罪,需要准确认定其犯罪对象,即何谓信贷资金。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2、根据我国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对此用作发放贷款的信贷资金,贷款申请人必须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原则上还应提供担保人或质押、不动产抵押等,经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审查、评估后,方能确认是否贷款。凡通过编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担保套取信贷资金者,本身即属违反信贷资金管理法规的金融不法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有关金融市场管理法规,任何单位不得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幅度以上发放贷款,否则,亦属违背我国信贷资金发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转贷行为。

  三、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相关民间借贷机构在进行借贷行为的时候,就需要对其的贷款行为进行规范,不然就违反法律,好了以上就是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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