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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8 15:17:52 0人浏览

导读:

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
  • 拖车不收车主的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肇事逃逸别想开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发生车祸先救伤者

    交通法对于救助交通事故的伤者也有了人性化的规定,它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也应当予以协助;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1.04.22

      【生效时间】 2004.05.01

      【时效性】 已修正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正文导航】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

  •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目 录{车和驾驶员、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新车在出厂时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登记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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